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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生入馆教育资料3:学生借阅规则及读者违章处理办法
日期: 2020-11-18      信息来源:      点击数:

学生借阅规则

一、学生卡即为图书借阅卡,刷卡进入图书馆。

二、学生卡只限本人使用,若遗失,要及时挂失,否则,一切损失由持证者本人按章罚赔。

三、学生读者可借阅书籍范围:三楼医学书籍和四楼非医学书籍。

四、二楼期刊阅览室报刊、四楼A区“工具书、贵重书和校友捐书”凭证在本室阅览,不外借。

五、本馆为“统借统还”借阅模式,借还手续均在一楼“流通部”办理。

六、借书数量和期限:

1.学生读者每人限借3册,借书期限为30天,可续借30天。

2.荆半夏读书协会成员,每人限借5册,借书期限为60天,可续借30天。

七、所借书籍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还书手续,如需续借,须在正常“借书期限”内在“超星学习通”借阅查询模块上自行办理续借手续。

八、超期图书不再办理续借,并按规定处以罚款,超期图书归还之前,该读者不能办理其他借阅手续。

九、读者要爱护图书,不得污损、撕毁、批注、划线和遗失,不得丢失图书的条形码和书标,违者照章罚赔。

十、学生读者实习前或中途退学,须还清所借图书方可离校。

读者违章处理暂行办法

一、违反本馆校园卡管理制度的处罚办法

1. 借用他人校园卡者,该证停用一个月。

2. 校园卡丢失不挂失造成图书丢失的,概由持证者本人负责赔偿,具体办法按以下有关图书遗失赔偿办法处理。

二、借阅逾期处罚办法

读者须自行记下还书日期,逾期每册每天按0.2元罚款。如遇节假日、寒暑假,所借书籍在节假日、寒暑假之前没有超期的前提下,计算机管理系统会自动顺延还书日期。(本条罚款由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并现场缴纳)

三、遗失书刊的赔偿办法

读者遗失所借书刊,应以原书相同的版本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赔偿,否则按下列规定罚款:(本条罚款由图书馆开证明到学校规财处缴纳)

1. 年代久远标价极低的书籍,按该书内容、出版年代等实际情况赔偿100—500元。

2. 非医学书籍按原价5倍赔偿,医学书籍按原价8倍赔偿。

3. 库存独本的贵重图书(以典藏记录为准),按原价的10倍赔偿。

4. 成套书、多卷书,遗失其中一册,按全套价格5—8倍赔偿。

5. 单本期刊,按全年订价赔偿;单张报纸,按全月订价赔偿;期刊和报纸合订本,按合订本价格的5倍赔偿。

四、损坏书刊赔偿办法

读者借阅图书应当面检查,如发现污损、缺页等其他非正常情况,应报告本馆工作人员,由工作人员在有关页面加盖印章,方能借出。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均由借书者负责,具体处罚如下:(除第3点外,本条罚款由图书馆开证明到学校财务处缴纳)

1. 一般污损按原价30-50%赔偿。

2. 严重污损,导致无法使用,按遗失论处。

3. 封面封底损坏,应赔偿封皮装订费20元以上;损坏条形码,每条赔偿5元;损坏书标,每条赔偿2元。(本条罚款可在系统内生成后现场缴纳)

4. 挖割、撕页者,视图书受损轻重,按原价5-8倍赔偿。

五、偷窃书刊处理办法(本条罚款由图书馆开证明到学校规财处缴纳)

1. 不办理借阅手续带走书刊者,均以偷书论处。

2. 偷窃书刊者,索回图书并罚款500元;情节严重、态度恶劣者,处以罚款外,另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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